扣押收缴追缴没收,手把手教你分清这些法律名词!


好的,我们来详细区分一下“扣押”、“收缴”、“追缴”和“没收”这四个容易混淆的法律名词。它们都与强制剥夺财物所有权或控制权有关,但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和程序各不相同。

1. 扣押 (Dǎoyā)

含义: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扣留、限制他人使用,但暂时不转移所有权的财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防止财物被隐匿、转移或毁损,或者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

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法院、海关等具有执法权的机关。

对象:主要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物品,也可能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财物。

法律后果:财物所有权暂时归原主,但使用受限。后续可能会被返还,也可能因构成犯罪而被没收,或作为执行罚被收缴。

例子:公安机关在侦查盗窃案时,从嫌疑人处扣押手机作为证据;环保部门扣押超标排放企业的生产设备以作处罚依据。

2. 收缴 (Shōujiǎo)

含义:指行政机关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取得或者非法占有的财物,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等,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它通常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是对违法行为的财产后果的剥夺。

主体:主要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对象:通常是违法行为直接产生的非法所得、非法财物,或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法律后果:财物所有权彻底转移给国家(上缴国库)。

例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假冒伪劣商品;税务部门追缴偷税漏税的税款(这里“追缴”和“收缴”有时混用,但税务部门追回税款本质是收缴其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

3. 追缴 (Zhuījiǎo)

含义:特指司法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已经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如贪污、挪用公款)或应由被害人收取的财物,通过侦查、起诉、审判或执行程序,强制性地追回并返还给原所有人或被害人,或者依法上缴国库。

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

对象: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或属于被害人的财产。

法律后果:财产返还给合法所有人或被害人;如果涉及犯罪所得,则上缴国库。其核心在于“追回”。

例子:公安机关追缴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法院判决追缴合同诈骗所得并返还给被骗的受害者。

4. 没收 (Mòshōu)

含义: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所有的财物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它既可以是对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的处理,也可以是对非法财物的直接剥夺。

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可以是某些行政机关(如海关、市场监管等)。

对象:范围较广,可以是违法所得、用于犯罪的工具、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收归国有的财物(如特定物品的价款、罚金)。

法律后果:财物所有权彻底转移给国家。

例子: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海关没收走私的香烟;行政机关没收赌博所得。

总结:

简单来说,“扣押”是临时控制,“收缴”是处罚后收走非法物,“追缴”是追回被骗或犯罪所得,“没收”是彻底收走非法所有物。它们在法律程序、适用机关和最终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