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占比2024最新规定
《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研发人员认定指南》
针对IPO企业在对非全时研发人员进行研发人员认定时的困惑,上交所最近一期的审核动态给出了明确回应。
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中,对于既参与研发活动又参与非研发活动的非全时研发人员,如果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原则上不应被认定为研发人员。上交所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发行人存在人员内部调岗、员工实际活动与所属部门不符、实习期计入工时等情况。
对于这些问题,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在进行研发人员认定时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对于研发与非研发部门间调岗的员工,应根据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判定是否属于研发人员,不能仅依据其是否为研发部门员工或是否专职从事研发活动。对于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应基于其实际工作的性质和工时占比,而非所属部门或是否期末从事研发活动。若员工在研发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中工作,且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则可认定为研发人员,这应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关于工时的计算,原则上应从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之日起算,对于实习期或离职后再入职的时间,原则上不应纳入工时计算。发行人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关于股权激励的问题,上交所指出,即使协议已明确入股价格确定方法等条款但未明确具体金额,也不能认定股份支付已授予。只有在公司与员工就入股价格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时,才能认定股份支付已授予。
再融资项目中,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核查要求方面,上交所强调了同类业务的处理情况。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服务行为视为同类业务处理,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服务行为则不视为同类业务。特别是对于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行类行政许可业务,被视为同类业务。
最近的审核动态还显示,上交所针对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项目的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了多项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针对发行承销业务的定价、战略配售等相关问题,上交所也开展了专项检查并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