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用房是什么意思
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为加强与完善内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并推动其规范化、系统化,依据现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办公用房管理。
所称办公用房,指的是由公司占有、使用或属于公司资产的场所,主要为保障正常运营而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空间、设备空间及附属空间等。
企业办公用房的管理职能由各级办公室负责,包括分配调配、制度修订、监督执行、维护维修及其他相关事务。
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含卫生间和休息室)应符合既定标准,其他负责人的使用面积亦应遵循相应规定;中层正职与副职的办公用房面积亦有所限定。
二级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需遵守既定标准,其他负责人的使用面积也有明确限制。
派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办公用房面积应遵循中层正职的标准,其他负责人则按照中层副职的标准执行。
对于三级及以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分公司,其负责人可按需配备单独的办公用房,但面积标准需逐级递减,具体标准由所属的上一级公司确定。
对于未明确具体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集中大开间办公的方式,若不具备该条件,则可实行多人合用,以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当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立即腾退办公用房。
在规定面积内配置的空间中,除特定空间外,其他配备单独办公室的人员不得额外配置如卫生间、休息室等空间。
若某员工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以主要职务所在地的办公用房为主。如有特殊情况,如异地施工、生产需要,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配置一个标准间。
关于会议厅、阅览室、室等功能性房间及职工餐厅、茶歇间等附属设施的布局、管理、节约和共享,应遵循合理布局、统一管理、集约利用和共享资源的原则。
要有效利用办公用房存量资产,对于空置的办公用房,应通过出租、出售或其他合规的经营方式提高其使用率。避免长期空置造成的资源浪费。
各级子公司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改变现有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不得新建或重新购置办公用房,也不得进行过度装修。
因新设企业、原有办公用房成危房或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老化等原因需要新建或购置的,需报经上级主管企业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以任何名义规避审批程序。
不得在室内、楼道及其他部位墙面随意涂写、或悬挂物品。保持原有装饰风格和墙面整洁。
办公楼内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在公共区域或个人办公室内停放电动车。
集中办公区域不得私自增设电源插座或接插小型电器。不得摆放非统一配置的装饰品或花卉。
机要室或机要人员需确保办公楼的通信网络等管理和安全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和信息安全。
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应实行公司化运作以降低管理成本。若不具备公司化运作条件,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