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春节之后,证券市场迎来了一次重要的监管举措。在农历新年后的首个监管动作中,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这张罚单直接指向了中天证券。

根据罚单内容,中天证券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部分从业人员的注销登记工作未能及时进行;其次是有个别员工存在违规的情况;最后是公司在对从业人员的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上存在疏忽。这些问题均触犯了《证券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人员注销登记方面,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一旦从业人员出现不符合从业条件或者离职的情况,原聘用机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或注销注册。这一规定的执行显然被中天证券忽视。

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的问题,该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禁止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非本机构参股或控股的营利性机构。中天证券的部分员工却违反了这一规定。

在投资行为管理方面,第三十五条强调了证券经营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管控。而中天证券在这方面的管理显然不到位,导致了部分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五条更是进一步强调了证券经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中天证券并未能有效执行这一规定,使得一些不当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公告表示,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辽宁证监局要求中天证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