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如何用宋体字体输入法
《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详细阐述了附注在公文中的重要性和作用。附注是为了阐述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使用注意事项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它通常位于成文日期的下一行,不空行,左空二字,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附注是对公文整体的说明,而不是针对正文某个具体内容的解释。对于正文的注释或解释,公文中一般采用句内括号、句外括号或添加注释的方式。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以下是公文附注的常见用法:
1. 阐明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
印发传达范围通常针对平行文和下行文,例如“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发至县团级”等。这些表述对发送范围、阅读对象、阅读时间和方式进行限定。受文需按照来文附注的要求进行办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印发传达范围。如需调整,应得到发文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其传阅范围需求可通过主送、抄送格式要素来体现,但不应在附注中由下级限定。上级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此类公文不标注印发传达范围。
2. 提示保密要求
为防公文阅读者因不了解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或需要对公文进行进一步保密,可在附注中作出保密提示,以避免因无意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失泄密情况。例如,“此件属工作秘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和对外发布”等。
3. 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于需要往来沟通的公文,如请示、商洽函、工作通知等,在正文附注中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能有效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字体通常为黑体或方正仿宋黑体,人名为仿宋或方正仿宋简体,电话号码则使用数字和Times New Roman字体,编排样式如“(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
附注在公文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能有效地对公文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提示,从而提高公文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