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工资到底给不给啊?这事儿得说清楚!


关于春节放假工资到底给不给的问题,确实需要说清楚,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关于保障职工春节休假权利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安排职工休假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首先,春节是中国的法定节假日,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春节法定假日(通常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调休上班,即用休息日来弥补法定节假日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对职工休息权的保障,也是对调休上班的一种补偿。

再次,如果春节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并未安排职工工作,也没有进行任何调休,那么职工在春节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支付。这是因为春节放假是法定的,职工有权在假期内休息,而不应当因此失去工资收入。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春节放假工资到底给不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