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意见表填写意见
关于成飞转出明细的质证意见
一、信息缺失导致的身份不确
本次所见的转出明细中并未显露收款人的真实姓名,这导致了我们无法准确核实其身份,进而无法确定其与运费之间的直接关联。
二、金额性质不明确
从所提供的明细中,所显示的金额仅为一串数字,缺乏明确标识以说明其是否为代运成公司支付的运费。
明细中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如马勇936.2元、白卡存在多个不同金额(1872元、868元等)以及王瑞、赵江等的不同金额转账,均精确至个位数甚至小数点后,这显然不符合常规交易习惯。
三、转账对象与运费支付不符
经过统计,资金流向显示向王可、侯阳、赵江及杨乐等人的转账总额超过250万元。这四人并非司机身份,因此不能直接断定这些款项均为代运成公司支付的运费。
四、对运费支付明细的质疑
对于主张所有转账明细均为代运成公司支付的运费的说法,我们不予认同。这不仅对相关金额表示怀疑,同时也对转账的背景和目的持保留意见。
对涉及运尔物流运输账单明细补充质证意见
一、日期连贯性的疑问
确认书中的日期显示存在明显的不连贯性。前16页覆盖了从2022年5月30日至7月23日的日期,然而从第17页开始日期跳跃至2022年7月27日,中间缺失了如24日、25日、26日的日期记录。与白穆安提交的合同审批时间相比,这进一步暗示了2022年5月和6月的业务与运成公司无关。
二、司机及业务范围的疑点
第17页后突然出现的2022年6月份运单排序异常,多以司机名字排序而非时间日期。特别是栗台的情况,其在运成公司作为自有司机时并非负责天猫传站业务。这一情况有栗台本人的微信语音为证,进一步证实了运成公司与2022年5月和6月份的业务无关。
三、运单数量不足
确认书中所列司机共计115人,但仅提供了十人的运单作为证据。为全面了解情况,应提供大部分或全部运单,而不仅仅是不足10%的运单。
四、运费价格对比
与波运物流的确认书相比,该确认书中的运费明显偏高,这值得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对涉及波运物流运输账单明细的补充意见
一、时间线与结算方式的印证
对于六页的波运物流明细确认书,其时间区间为2022年6月3日至9月26日,这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的运费直接由项目方与司机结算的观点提供了佐证。
二、时间点与参与项目的确认
对于四页的波运物流明细确认书起始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的情况,可以推断运成公司参与的案涉项目起始时间为同年7月。在此之前的活动与运成公司无关。
三、确认书的真实性存疑
第一页周安的信息与第三页周安的车牌号不一致但手机号一致的情况表明该确认书可能存在或不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