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


在三月二十九日的早晨,山东省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应急管理厅的领导及专家被邀请上台,共同解读新近的《山东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安全生产法》已明确指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构建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针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办法》也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会议中,王传忠,山东省应急厅法规处的及二级巡视员,详细介绍了《办法》将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视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部分。在“第二章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部分,第九条至第十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九条,《办法》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于风险点的识别以及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等五项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这五项责任贯穿了整个生产过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详细列出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等四项具体任务。这强调了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决策作用。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其他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以及生产班组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每一个人都在团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共同维护着生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四项具体的工作职责。这些职责涵盖了从制度执行到具体操作的所有环节,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十特别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所承担的直接责任。列出了他们需要履行的六项具体职责,这六项职责涵盖了从日常操作到问题发现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

此次发布会的召开,不仅为山东省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