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一、引言
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进货查验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严格管理。
二、职责与人员要求
1. 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需指定经过培训的专职或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工作。该专职或人员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基本知识和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管理
1. 采购渠道规范: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前往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相关凭证需包含供货方名称、产品信息、数量、采购日期等详细内容。
2. 长期合作供应商: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其签订包含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索证索票制度
1. 直接采购生产加工单位: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需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每笔交易需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2. 流通经营单位采购:从商场、超市等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需查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同样需留存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五、查验与记录制度
1. 临时及少量采购:对于临时及少量从商场、超市等采购的情况,需确认供货方是否有相关证照,并留存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2. 农贸市场采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需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购物凭证;个体工商户处采购的,需查验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留存相应凭证及供应清单。
六、肉类产品查验制度
对于畜禽肉类产品的采购,需查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还需索取并留存相关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
七、乳制品管理制度
采购乳制品时,应查验并索取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八、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对于批量采购的进口食品及添加剂,需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产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九、入库前检查与记录
食品入库前需检查外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并与购物凭证核对无误后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等。
十、记录保度
相关证照、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记录需按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整理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且保存期限应依据产品的保质期或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十一、培训与教育制度
学校需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卫生管理、操作技能等方面,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十二、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需定期进行内部自查,确保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十三、附则及其他规定
1. 制度修订:本制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工作实际需要定期进行修订。
2. 执行责任: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
3. 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给予相应处罚。
4. 声明:本制度的制定并非对原作者观点的认同或对其真实性的担保,仅供学校内部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